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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原件丢失致使其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17-09-12 08:51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将收押借款人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故要求借款人提供《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与网民取得联系,了解其实际情况,并针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释。该网民表示理解,并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回访工作表示感谢。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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