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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牛黄星海鲜火锅店拖欠员工工资的办理回复情况
2017-12-22 21:56

 

小店区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小店区人社部门了解,网民安某和刘某于2017年6月至7月在牛皇星海鲜火锅店打工,两人均是某高校大二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此案不属于人社部门受理范围,但小店区人社部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积极协调处理。

小店区劳动监察执法队连续三次向被投诉单位牛皇星海鲜火锅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并与牛皇星海鲜火锅店老板电话沟通。2017年11月23日,反映人安某与同学刘某的工资已全部结清,网民表示感谢。

因牛皇星海鲜火锅店一直未按要求向小店区人社部门提供全体员工劳动用工相关资料。鉴于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于2017年12月7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小店人社监行罚字[2017]第1079号)。若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处罚金,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6个月后将此案件移交由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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