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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禁止加油站点给摩托车加油的办理回复情况
2018-01-18 20:21

 

市公安局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为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太原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依据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原市散装汽油管控措施。要求属地派出所一是督促指导辖区成品油销售企业以及经营网点、加油站点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管理制度,严格散装购、销成品油审批程序,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安全制度和加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台帐;二是对企业单位需要散装购买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三是对个人需要散装购买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四是督促各加油站和加油员全程监督加油过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对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要责成企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

鉴于此,市公安局从未出台不给摩托车加油的规定,由各加油站(点)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办理。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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