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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退休职工在市区就医报销比例降低的办理回复情况
2018-02-14 10:36

市卫计委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2017年8月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下发联合了《关于在清徐县、娄烦县开展全面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清徐县、娄烦县域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全部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首诊;出县域就诊,需经清徐县、娄烦县人民医院转诊,未办理转诊者,县域外就诊报销比例在就诊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经与网民焦女士电话沟通了解,其父亲为清徐县参保退休职工,现居住地和户口在小店区,市卫计委已进行了政策解释,网民表示理解。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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