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并交市人社局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报销金额计算方法:报销金额=(总额-丙类自费-乙类自付-起付线)×报销比例。
市医保中心所执行的药品目录与省医保中心完全一致。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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