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已办理】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交市城乡管理局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月。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两月收取一次,故收费票据显示收费金额为10元。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留言
太原现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是通过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费时每个月收取10元垃圾处理费。
但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规定,常驻居民、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每月
请问为什么会出现收取费用的差异?
(责编:侯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