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供热公司违法违规侵害百姓利益【已办理】
网友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并按照有关规定转派至市城乡管理局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关于市热力公司未退还采暖费问题,经了解,您反映的矿机小区吉祥楼位于杏花岭区胜利街113号,楼栋建筑为非节能建筑,采用暖气片供热系统,由市热力公司杏花岭供热分公司2513A大矿机1#热力站负责供热。经核实,您为该小区租客,已于2018年8月搬离,您反映的是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的问题。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已会同物业公司人员与您共同协商,并就您诉求达成一致意见。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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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供热公司长期违反《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供热严重不达标,当时说退取暖费,之后一直推诿扯皮不给退。六年多反复推诿推脱一直违反规定。
(责编:侯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