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杏花岭区交警未到现场取证、人情办案、履职缺位的投诉反馈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当前正值太原市全民创城关键阶段,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大队部分警务人员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且偏袒肇事车辆,不仅为创城工作埋下隐患,也损害了执法部门公信力,恳请领导彻查处理。
经过:我正常行驶中因避让逆行汽车,驾驶电动车摔倒,左脚被压致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先行报警,但办案警方未到现场勘察、拍照取证、核验事故情况,还提前向肇事者告知案件信息。随后我二次报警,被告知案件由王辉负责,但王辉全程未到场,实际由杨警官及另一名警官办案。办案期间,两名警官多次查看监控,刻意忽略汽车逆行的违法事实,一味挑剔其他非重点问题;还与肇事人员私下谈话、室外打电话,存在人情办案、偏袒肇事者的情况。后续杨警官以“早上8点前不属他管辖”为由推脱履职,未依法公正处理事故。
我恳请领导主持公道:一严肃追责王辉、杨警官及另一名办案警官履职缺位、执法不公、徇私偏袒的责任;二是督促相关部门重新核查本次事故,依法公正定责,杜绝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维护法律尊严与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我市法治、文明创城工作开展。